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是对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充,目的是以社会化保险的方式分担大学生医疗负担,商保中的住院医疗部分与大学生居保的关系是学生必须缴费参加居保方可享受商保中的补充住院部分的保险收益。
1. 商保投保时间和大学生医保缴费时间有时间差怎么理解?
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1日-12月31日无需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每年的11-12月缴纳的是下一年度的医保费,每年一缴,由上海市医保局统一布置。
商保投保时间是开学初,按学制一次性投保,于入学当年9月1日享受。
因此虽然商保投保时间和大学生医保缴纳有时间差,但不影响学生享受商保和医保待遇的起点时间。
2. 商保和居保是否自愿?
是自愿的,学校为了保障学生利益鼓励学生积极参保。
2013年我校某理科学院2012级研究生某某,患胶质瘤花费22.15万,医保范围内10.39万,医保范围外11.76万,该生参加大学生居保,报销了4.02万,个人承担18.17万。但该生没有投保商保,18.17万的医疗费用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经济压力。若学生投保商保的话,将获得12.25万的保险理赔(即医保范围内未报销的6.37万和医保范围外的50%即5.88万),个人仅需承担5.88万的医疗费用。
3. 商保和居保的参加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即全脱产)均可参加居保。
凡我校中国全日制学历研究生(含在职生)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投保商业保险,外国留学生和单证生均不在此商业保险范围之内。
4.在职生研究生因不享受上海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故这部分研究生的商业保险与非在职研究生略有不同,不同之地在于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具体如下:
我校在职研究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方案
保险项目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 |
疾病身故、意外身故 |
疾病身故、意外身故 |
8万元/年 |
意外残疾及烧伤 |
意外残疾及烧伤 |
8万元/年 |
住院医疗费用 |
住院自负、自费医疗费用(即每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自负、自费医疗费用≤3万元的部分按50%给付,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90%给付。) |
20万元/年 |
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意外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 20 元,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贴 40 元,累计补贴 180 天 / 年 |
0.72元/年 |
5.商保与居保的比较及互补如何?
保障项目 |
大学生居保
(90元/人/年) |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90元/人/年) |
每年赔付
限额 |
住院医疗费用 |
居保范围内: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扣除以上起付标准后按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的比例支付。 |
居保范围内:每次住院,扣除居保支付部分和居保起付线以后,按100%赔付 |
20万元(其中居保范围外最高赔付10万元) |
居保范围外:无 |
居保范围外:按50%给付 |
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按100%赔付。(见备注) |
罕见病特殊治疗药物费用 |
无 |
法布雷病、戈谢氏病、粘多糖病、糖原累积病Ⅱ病和苯丙酮尿症:按100%赔付。 |
10万元,其中“苯丙酮尿症”为2万元 |
疾病身故、
意外身故 |
无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6万元 |
意外残疾
及烧伤 |
无 |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烧伤,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
6万元 |
备注: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是指: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进行符合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
术,肾、肝移植等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接受肾透析的住院医疗费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