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13:00-14:15,由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办的“开放经济与世界经济学术报告”第113期在半岛·体育bob官方网站泛海楼714会议室顺利举行。昆山杜克大学崔静波副教授应邀作了题为“Does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duce Firm Green Innovation and Enhance Firm Competitiveness——Evidence from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in China”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樊海潮副教授主持。
此项研究的动机是:环境污染的问题在中国一直严峻,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也有着较大投入,1998年,出于酸雨对财产以及健康的负面影响考虑,政府将中国27省中175市标为两控区城市,控制二氧化硫排放。而根据文献,环境政策一方面会通过劳动力流失、资本流失以及失业、税收减少等使企业竞争力下降,另一方面可能促使企业通过减排方面的研发而提高创新,也就是所谓的“波特假说”。
研究首先回顾了以往文献。第一支文献是对于波特假说的验证,这在欧美的文献中较为丰富,而中国研究受限于企业创新、污染以及相关政策微观数据的匮乏,仍有较大空白。早期研究集中于行业层面污染减排的数据,但这存在较强的内生性问题,只能验证政策投入与减排创新的相关性关系而非因果性关系。受益于1998年推出的“两控区”政策以及微观数据的丰富,使用差分模型实证估计环境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成为可能,但过往文献较多集中于对出口、健康、企业FDI决策等的影响。本文基于两控区这一准自然实验,使用上市企业数据,用三重差分方法研究中国环境政策对微观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
本文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建立以两控区为例的环境政策对企业的环境专利创新之间的因果联系,并进行稳健性检验以及异质性分析;(2)政策通过促进环境方面的专利创新,进一步对企业的市场价值有正向影响;(3)环境政策通过促进企业创新,使城市层面污染物的减少。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以下两点:(1)使用微观专利数据回答波特假说,即环境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2)解释城市二氧化硫排放的较少与企业层面的环境政策有关。
文章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的“绿色专利创新”,这可以根据企业每条专利的技术创新号是否属于联合国规定的7大绿色清单(包括替代能源、废物处理、农林业等)获得,具体方法可以参考崔教授《经济研究》2017年第12期上的文章。“绿色创新”这一变量可以用绿色专利的绝对数量或绿色专利占总专利的比重这两种方法衡量。使用比值衡量有以下好处:(1)可以捕捉企业创新的方向,比重越大说明企业创新越向环境倾斜;(2)剔除了中国各种补贴政策、产业政策对专利数量的总体性影响。对此,吴建峰老师指出是否考虑到专门针对环境的补贴?崔教授回应称近五年来确实会有这样的政策,比如2010年的新能源光伏政策,但在此以前(也就是文章关心的时段),环境补贴政策很少。而胡博老师提出能否仍以绝对数量作为主要变量,同时控制总专利数以达到同样结果,崔教授指出根据文献,环境方面的创新可能会对其他创新活动有挤出作用,所以没有采取这种方法。
本项研究采取三重差分模型,三个重要虚拟变量为:企业所在行业j是否为高污染行业,企业母公司所在城市c是否为两控区城市,以及年份是否为1998年以后。图表显示,两控区在1998年前后企业环境专利数差别明显,而非两控区则差别较小,回归结果也证实了环境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
进一步的,本文通过安慰剂检验、稳健性检验以及异质性分析使研究结果更加丰富完整。由于两控区政策针对的是空气污染问题,作者在安慰剂检验中分析水污染行业以及与水相关的专利,发现回归结果不显著,即两控区政策对水污染企业无效,从侧面证实了环境政策对创新的针对性促进作用。在异质性分析中,作者区分了专利类型(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企业类型(国企与私企)、合作形式(单独申请与多人申请),发现了更多被总体掩盖的新结论。
在讨论环节中,沈国兵老师指出:在中国,很多发明创造与现实脱节,并不能真正带来创新,或许可以使用新产品销售值占比来衡量创新。胡博老师对文章中只使用企业母公司信息提出疑问,认为可以选择企业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中所占市值占比最高的公司作为主要对象。对此崔教授表示由于受数据所限,假设母公司就是企业的主要活动中心,但会认真考虑改进意见。各位老师都对这次报告予以极大肯定,学生们也在讲座中受益匪浅。
最后,报告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由吕嘉滢硕士生记录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