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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关于注册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08-10-30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对我校研究生生注册做如下规定:

一、注册对象

凡我校在读研究生都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持规定的证件或相关事实证明材料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受理部门

1、学生每学期注册手续在学生所属院系办理;

2、开学两周内补注册手续,在研究生培养办学籍办公室补办。须提交有足够理由的个人报告,并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和研究生院审批。

三、注册手续

1、学生注册采取先电子注册后加盖注册章的办法。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应在学期开学注册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否则学校可不予注册。目前除委托培养、自筹研究生等按规定收费外,其余研究生均不收费。

3、新生入学时,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4、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5、新生报到后至注册前因故不能入校学习者,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新生注册后因故不能入校学习者,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6、新生在体检复查中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并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申请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即可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逾期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每学期开学时,在读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延长学年的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每学期也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遗失者可先电子注册,缓期补办加盖注册章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如停发其培养经费、其所选课程学分不予承认、直接取消其学籍。

四、请假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或报到)者,须及时向学校或院系提交推迟注册(或报到)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迟注册(或报到)期以两周为限,三天内由院系审批,三天以上至两周由院系审核并转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

经批准后,申请者方可推迟注册。未提出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请各院系及时办理其退学相关手续。

五、其他

其他类学生的注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校内管理办法,以本规定为准。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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