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一环,服务于这一目标,我们认为需要推进中期预算制度改革,适时退出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从预算制度看,现有的年度预算制度存在一定的反周期作用,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比如,2009年我国宏观经济正处于低谷,有的地方增值税的边际税负却达到50%,远远高于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今年,我国经济仍然处于低速增长阶段,也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要求企业把明年的税先交上来。
在经济增长速度减慢的时候征收过头税,显然是反周期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基层税务人员要完成税收计划指标。更进一步说,是由于在我国当前实行的年度预算制度下,各级政府每年都会对当年的财政收支做一个计划,而且在财政预算管理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这个计划的刚性越来越强。
为解决这类问题,可以考虑的一个切入点是延长预算周期,实行中期预算。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重要国家都已经在实行中期预算。由于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客观存在,往往影响到财政收支,如果预算周期长一些,就可以有更大的调整空间,财政预算的反周期影响就可以得到缓解。尽管实行中期预算还有很多技术上的问题要解决,这确实是需要引起更多关注的一个改革方向。
在预算制度改革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当前应该考虑结构性减税的适时退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内需,是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目标。但受到年度税收计划指标的影响,实际执行的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虽有少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另外更多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可能变得更重,这显然不利于达到扩大内需的预期目标,对经济带来的扭曲作用也很大。同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有大量的行政审批行为,还会增大寻租和政府对企业不适当干预的风险。
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共识是出口外贸方面的拉动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仍然意义重大,但当前我国的外贸发展确实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和进口国贸易保护等许多约束。提高出口退税率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政策手段,因为出口退税是WTO认可的国际惯例,不会遭遇进口国的反倾销或者反补贴。但是,由于在税收收入上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十分依赖,我国目前尚无法对出口商品实行完全的出口退税,因此,有必要培植新的理想税源,从根本上解决税制结构优化的问题。
房产税改革,可以成为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我国已于2011年实行了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并且明确近期将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了顺利推进改革进程,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房产税改革的政策目标,特别是不宜过分强调降低房价的目标。因为房价根本上取决于住房的供求,如果放松限购政策,土地供给没有大的增长,即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具有一定的抑制房价,房价可能仍然会上涨。相反,优化税制以及改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目标更为重要。目前我国以增值税等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在收入分配方面有显著的负面效应。由于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太小,企业所得税又存在税收转嫁的问题,这两种税在再分配方面也难有所作为。相比之下,房产税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理想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当前“营改增”不断推进的情况下,还有助于弥补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主体税种的缺位。
其次,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具体方案仍需完善。一方面,应该设计合理的减免税条款,防止将居民刚性住房需求纳入征收范围;另一方面,应适时推出调减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税费的方案,避免公众的总体税负因房产税的开征而加重。
同时,为了更顺利地推进房产税改革,还需要改进相关的立法程序,将房产税改革方案放在人大讨论和审议,从而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